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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和《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规〔2018〕2号),现将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入选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高企尚在公示阶段的,可先行申报,待正式名单公告后确认申报资格)。

二、奖励额度

对于符合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如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www.sipc.cc)登录“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后进行新用户激活;

2.申报企业网上填报《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相关信息后在线导出电子表格(见附件),打印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之一扫描上传;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研究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电子文档;

3.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汇总申报企业有关信息后,分发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16:30。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时的信息一致,如有变化,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若企业名称自高企认定后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六、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严超 85631057

万雪潇 85938025

QQ群,207394974

2.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李义鸣 85911337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贺凡85885995

3.监督投诉: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85911487 

附件: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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