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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市南区政务网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人才对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青岛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开展2018年度青岛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及方式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业绩突出,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并取得相应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本次青岛拔尖人才选拔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产学研、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学术、社科文化、卫生、教体、技能8个组别,申报人根据所从事专业领域选择一个组别进行申报。
 
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程序
 
本次青岛拔尖人才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提报纸质材料。申报工作依托“青岛人才网”(网址http://rc.qingdao.gov.cn)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注册)“青岛人才网”,申请开通“青岛拔尖人才”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后,为申报人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上一级权限部门审核把关。具体青岛拔尖人才申报操作指南可从“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三、申报时间
 
个人及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新注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务必于申报截止日前关注审核状态,并根据审核意见,最晚于12月13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工作,逾期未修改补充的,视同审核未通过。
 
四、人选待遇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
 
2、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3、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4、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有关要求
 
1、青岛拔尖人才新增量列入各单位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这次推荐选拔青岛拔尖人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2、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专业突出的骨干,进入青岛拔尖人才队伍,鼓励他们为市、区建设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本次选拔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申报手册,指导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有关组别受理部门联系。联系电话:市科技局人事处:85911102;市发改委人事处:85911432;市农委组织人事处:66999662;市科协组织人事部:85916831;市委宣传部干部处:85911753;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85912521;市教育局组织处:859129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5912319;区人才:88729339。
 
附:青岛拔尖人才申报用户手册.pdf
 
 
市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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