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发改、住建、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等四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电商小镇”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决定共同开展首批山东省“电商小镇”创建工作。现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要提高对开展“电商小镇”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电商小镇”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要加强对“电商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聚焦创建模式的提炼,突出农商协作促进农产品上行,突出电商产业发展特色,突出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
3.“电商小镇”创建要与山东省特色小镇建设紧密结合,可优先从互联网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符合创建条件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推荐。
4.要及时对本地电商小镇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联合报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申报材料(纸质4份、光盘1份)请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电子版资料同时通过“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操作程序:通过管理账号登录“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www.sdec.gov.cn)→进入右上角管理中心→点击左侧项目申报模块→点击山东省“电商小镇”申报→点击后面的编辑按钮,将汇总的本市电商小镇申报资料上传→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即可。
联系人:赵晟博 曹国平
电话:0531-890133858 9013432
邮箱:dzswcadmin@shandong.cn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