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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青岛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奖励申报(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青财预〔2019〕2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季度青岛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以下简称“贯标认证”)奖励申报(补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报)条件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从事知识产权认证的机构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企业拥有有效专利。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补报)范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享受过市级财政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补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第四季度青岛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奖励申报(补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渠道 
 
  在规定的受理期间,将纸质件(一式一份)寄(送)至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H)层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版(WORD)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18日 
 
  (工作日09:00-17:00) 
 
  2.受理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H)层 
 
  3.邮箱:qd12330zz 163.com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要求,贯标认证奖励以“择优奖励”为原则,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对不符合《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领域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奖励。对没有有效专利的企业,一律不予奖励。 
 
  (二)严格申报时限。各申报(补报)企业务必在规定的受理期间提交申报材料并自行搞好跟踪,逾期不予受理。 
 
  (三)广泛搞好宣传。各区市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申报(补报)工作,确保不发生漏报等问题。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青岛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奖励申报(补报)书 .rar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孙德杰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孙全锋 
 
  联系电话:0532-67701234转811、812、818 0532-828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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