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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9    来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民营制造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拟培育的产品(技术)符合《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态势良好,在细分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年无质量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每个企业在“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中培育和认定的产品(技术)最多不能超过3个。 
 
  (五)无故不参加2019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的企业,不能参加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月8日前,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zw.smeqd.com)的“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认定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工作。 
 
  (二)区市审核。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申报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审核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并于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三)公布培育名单。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意见,审核后行文公布2020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计划名单。 
 
  (四)跟踪服务。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融资、技改、土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二是依托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产品检测、教育培训、财税代理、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完成专家评审和认定工作。计划2020年年中,完成对培育产品(技术)的网上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培育工作,按要求完成申报。 
 
  (二)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培育工作,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和完成申报资料填报工作。 
 
  (三)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跟踪了解企业和项目发展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对计划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的企业,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提前为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85912657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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