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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5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支撑引领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根据《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拟分批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新建和转建两类:新建类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遵循“企业主体、聚焦产业”原则,转建类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在现有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范围内开展,遵循“自主申报、择优转建”原则。 
 
  (一)新建类 
 
  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主管单位。建设条件如下: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自身产业领域或自身相关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近五年承担国家及省、市级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转建类 
 
  转建类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由原依托单位所在区(市、功能区)或依托建设的高校院所作为主管单位。 
 
  原依托单位为企业转建的要突出服务主业,一般应具备创新发展功能相对完善、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较高等条件;原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转建的要突出开放共享,一般应具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相对突出、拥有服务性收入等条件。近五年承担国家及省、市级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编制填写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新建类填写附件1,转建类填写附件2。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后提交至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出具统一推荐函(附件3)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函及推进汇总表盖章扫描成PDF格式。 
 
  (三)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连同盖章扫描后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邮箱:kjjgaoxinchu qd.shandong.cn。 
 
  三、有关说明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分批实施,本批次新建范围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5)。市科技局将会同各区(市、功能区)同步启动2019年第一批支持建设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命名的修正完善工作。 
 
  (三)各区(市、功能区)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5:00,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4月2日(星期四)下午5:00。请各区(市、功能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所有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均需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两个环节。原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后续统筹安排实地勘察,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按新建标准进行。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邢双德,85911346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妮妮,8872898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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