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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5-3-10    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

技术合同有什么优惠政策?
纳税人性质
所免税种
技术合同奖酬金
免征营业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单位和企业(包括外企)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9条
个人(包括外籍个人)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
参考依据文件
财税字【1999】2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与之相关” 解释
l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l       同一转让主体  同一张发票
l       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l       需同时转让著作权和版权局登记。
免增值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
l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l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2套以内的可以扣除)
l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关于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费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
     自2013年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费用,由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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