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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19    来源: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返回列表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蓝谷和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的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拥有市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区域类)的区市可在上述数量基础上多报1家(限双创示范基地内的单位);中央、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市直企业限报1家,自主出具推荐函。

  (三)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于2020年6月10日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5.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6.真实性承诺

            7.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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