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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软件与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8-4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返回列表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青岛市软件与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项目申报条件(附件1)。

  2.领军、高成长性软件企业申报条件(附件2)。

  3.标志性软件产品项目申报条件(附件3)。

  4.引进知名软件企业申报条件(附件4)。

  5.创建国内外标准项目申报条件(附件5)。

  6.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附件6);其中,本项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的非独立法人企业,且实际纳税额不低于4000万元,可不受申报条件(一)约束。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条件(附件7)。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项目其他申报材料:

  1.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2.领军、高成长性软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

  3.标志性软件产品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

  4.引进知名软件软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

  5.创建国内外标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5)。

  6.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6)。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附件7)。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请申报单位按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并添加封面(申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日期)和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25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9)。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推荐,于9月3日(星期四)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加盖公章)及汇总表(附件10),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gxjrjc qd.shandong.cn)或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纸质材料送至青岛市政府一期549室(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国家征信系统黑名单,按规定限制企业及法人相关行为。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85913330

  附件:1.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项目

  2.领军、高成长性软件企业

  3.标志性软件产品项目

  4.引进知名软件企业

  5.创建国内外标准项目

  6.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项目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8.企业责任承诺书

  9.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0.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11.市涉软企业直报系统报数页面截图示例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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