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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7-12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升省基金实施效能,省科技厅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重要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省基金各子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努力推进省基金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二、主要精神

      (一)坚持基础研究作为科学体系源头和技术问题总机关的地位,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努力打造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省基金资助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省基金项目体系及定位。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着重支持年轻科研人员成长,吸引留住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发展;面上项目鼓励基于个人兴趣的自由探索;重大基础研究坚持顶天立地、突出特色、前沿引领与应用导向相结合;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着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三)实现三个“常年申报推荐”,即:省基金项目申报常年受理、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推荐常年受理、重要基础研究成果需求常年受理,建立项目库、指南库、需求库;在此基础上实行定期评审、年度资助。

      (四)依托科技云平台建立省自然基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在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上,扩大到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探索“揭榜挂帅”“组阁”“赛马”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系列改革举措。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六)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全流程,落实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不良倾向要求。

      (七)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等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科研诚信记录和评价,完善信用、贡献、责任等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负面清单制,严肃省基金过程管理。

      (八)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流程相统一,省基金项目网评、会评、立项等过程结果不再逐一公示,修改为通过科技云平台省基金管理系统,向项目申报人及依托单位反馈本人立项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省科技厅认真研究除评审专家学术判断之外的异议,在保护申请人隐私同时,便利科研人员查找不足、提升能力。

      (九)建立省基金绩效评估制度。

      (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省基金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和成果登记信息,纳入省科技报告系统。

      (十一)强化省基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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