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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

机构代码:37247

代理机构:青岛华慧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费用:3000起(不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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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从申请之日到下发核准通知,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

1、专利申请和实审阶段全部文件

2、指示函表

3、委托书

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如需要)

1、什么是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2、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提供专利驳回通知书、复审请求书、申请文件及OA答复材料;
(3)复审委托书。
 
3、什么样的人具有提出复审请求的资格?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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